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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国家周刊》:供给侧改革中的农产品供应链

来源:《财经国家周刊》   发布日期:2018-04-09 10:29



《我国“公司+农户”型农产品供应链理论模型和运作研究》

浦徐进 著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将农户的互惠、公平等行为偏好纳入研究范畴,通过刻画符合我国现实背景的农户行为逻辑,应用不完全契约理论、演化博弈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等工具构建供应链运作的理论模型,剖析我国“公司+农户”型农产品供应链的制度缺陷,并提出促进供应链良性运作的协调机制。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继续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林牧渔业和种业创新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稳定和优化粮食生产;发展“互联网+农业”,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农业供给侧改革离不开农产品供应链的构建。这本书创新性地运用行为经济学的最新理论成果来解释公司和农户之间发生冲突的本质原因,并尝试提出改造我国农产品供应链的制度创新方向。该书的最大特色是立足于中国情境来研究“公司+农户”型农产品供应链存在的现实问题,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首先,作者细致梳理了世界发达国家先进农产品供应链模式的特征,从中提炼可供借鉴的发展经验;随后,剖析我国“公司+农户”型农产品供应链运作的典型案例,将农户的公平关切、损失规避、互惠偏好等行为特点纳入研究范畴,更真实地刻画现阶段农户的行为逻辑,应用不完全契约理论、演化博弈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等工具构建供应链运作的理论模型,深入剖析我国“公司+农户”型农产品供应链的制度缺陷。作者的研究得到了一系列具有启发性的结论:

  1.在农户生产规模小、农产品市场体系不健全和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的现实背景下,“公司+农户”型农产品供应链的不完全契约特征极易导致专用性投资意愿不足、投机主义倾向盛行、违约行为频发等诸多问题。一方面,可以在传统的交易契约中加入事后再协商、风险贴水等内容来优化渠道关系,保障农户具有充分的话语权和构建更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双方的交易契约由短期向长期转化,能够同时提升公司和农户双方的利益;另一方面,鼓励分散的农户采用农业合作社的形式进行联合,通过生产源头的组织化和规模化来重塑渠道结构,实现交易双方的平等谈判。然而,过多的入社农户会导致“集体行动困境”,降低组织运行效率,因此合作社应该控制在一个合理规模。

  2.从理论上说,农业合作社可以使分散的小农联合起来,统一管理、合作经营、共同面向市场,又能够代表农户利益,并成为农产品源头质量安全控制的有效载体。然而,我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刚刚起步,在经营条件、产权结构、治理机制、制度环境等诸多方面的建设还不够完善,无法对入社农户的“搭便车”行为实行完美监督,合作社还需要通过加强自身建设来提升源头质量安全控制的作用。

  3.在公司和农户交易过程中,公司必须正视农户公平偏好的影响,自愿让渡部分收益,建立公平、合理、利益互惠的跨组织合作机制,从而实现“双赢”的关系治理。但是,农户也不能因为追求脱离实际情况的绝对公平,导致与公司无法开展正常的合作,失去了参与更多供应链增值环节的机会。在合作社治理过程中,应当构建一套自洽的社区公平观,让农户了解违背社会规范可能会受到惩罚或者被群体排斥的严重后果。同时,合作社也要有针对性地制定规范和制度,鼓励具有公平偏好的农户进行横向监督,协助提高守规农户对不守规农户的惩罚概率和力度,提高合作社运作效率。

  4.随着全国农产品流通信息平台的建设,流通渠道将逐渐趋于纵向扁平化,“农超对接”供应链将会成为未来我国农产品流通(尤其是生鲜农产品流通)的一种重要模式。当前我国农业生产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超市在“农超对接”供应链中必然处于主导地位,如果超市能维持市场公平交易的规则,那么“农超对接”供应链的可持续发展将有保证;如果农户在合作中受损严重,那么农户将选择退出“农超对接”供应链。

  最后,作者在梳理无锡地区“公司+农户”型农产品供应链多种发展形态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快我国“公司+农户”型农产品供应链升级改造的政策建议:

  1.进一步发挥好公司(龙头企业)主导作用。龙头企业是农产品供应链高效运作的重要保障,然而,当前我国龙头企业发展中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需要从扩大对农户服务的角度,将龙头企业视为统一经营层次的主体,通过多种有效政策措施加以扶持,使其更好地发挥好在农产品供应链中的主导作用。

  2.支持家庭农场成为合作社的中坚力量。随着现代农业发展,传统的家庭经营方式暴露出规模小、成本高、风险大等弊端。另外,在独特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只能流转土地使用权的政策下,土地不能自由买卖的事实将对土地集中和农民无产化造成强有力制度性约束。因此为适应规模经营的现实需求,家庭农场无疑是将农户经营和规模经营结合起来的最好方式。

  3.构建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综合功能体。随着生产经营实践的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正从传统合作向新型合作演变;从横向合作向纵向合作深化;从单一的生产合作,向劳动、技术、资金土地等多要素合作转变。因此,应该着眼于将合作社构建为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综合功能体,进一步增强科技、流通、金融三重功能,推动服务领域和范围向规模化、综合化发展。

  4.营造组织内部信任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在长期革命运动的冲击和市场经济的渗透下,我国农村传统“熟人社会”的信任结构被破坏,农民难以内生出合作能力。在信任结构失调背景下,对于农业合作社的产生、存续和持续发展极为重要的社会信任以及合作意愿很难建立。因此,构建营造组织内部信任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培育组织的合作基础,就显得尤为重要。

  5.加强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在城乡差距不断扩大和市场经济利益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下,农村人才单向流入城市,使农村精英缺失,人才“空心化”已成为我国农村最严峻的问题。人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核心要素,如果没有人才,合作社将难以持续发展。目前合作社人才极度匮乏已经成为制约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通过强化整体设计、争取培训资源等一系列措施,大力加强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

  总的来说,作者努力突破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的学科界限,探索把最新的行为经济学理论应用于农产品供应链的研究分析中,充分体现了研究具有的理论价值。同时,关于如何在未来改造优化“公司+农户”型农产品供应链,作者的思考也富有现实针对性。因此,《我国“公司+农户”型农产品供应链理论模型和运作研究》是一部理论性与实践性兼具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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