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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过程中,传承人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传承人没有了,活态的文化便立即中断,剩下的只能是没有生命的纯物质的“文物”。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关键在于传承人。目前,我国传承人的保护面临着极大的危机,其中尤以少数民族地区的传承人危机最为严重。本书即以贵州为例,探讨贵州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首先,介绍国内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状况。国外部分,重点对日本、韩国的“人间国宝”制度进行引介;国内部分,以2006年为界,介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传承人保护的发展历程,重点从传承人的认定、津补贴、传承活动的扶持、传习人培养、生产性保护等方面介绍我国的传承人整体保护方案。并且对2006年以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究进行综述。分别从传承人的人生历程和口述史、传承人的认定、传承人的权利义务、传承人的保护方法四个方面对我国近年来传承人的研究进行了整体梳理,作为本书研究的理论起点。其次,介绍贵州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概况。贵州建立了一套包含国家、省、市(州)、县四级较为完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体系。因此,分析了贵州各级传承人在年龄、民族、性别等方面的特点。提出尽管贵州省国家级传承人存在年龄偏大的问题,但省、市(州)、县级传承人的年龄结构较为合理,从30—60岁的传承人比例较为恰当。贵州存在大量的未识别族群,其传承人数量偏少的问题值得重视,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覆盖面也不够广泛。传承人的保护面临着有利和不利两个方面的生境。以此为基础,本书重点探讨了行政保护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贵州也建立了一套从认定到发放津贴为主的传承人整体行政保护制度,这一制度对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认同度和传承人的社会地位、改善传承人的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这一制度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传承人认定程序不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和谐;二是没有建立相应的传习人激励机制,传承人后继乏人;三是整体性保护措施没有完全考虑到传承人生活水平的差异和保护诉求的不同,保护效果不佳;四是部分传承人从乡间出走或变身老板,文化身份模糊。针对上述问题,本书提出完善传承人认定程序、根据“效用”对传承人进行分类保护、建立专门的传习人激励机制、完善群体性传承人的认定等措施。再次,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私权保护。除行政保护体制外,传承人的私权保护也很重要。通过私权保护,传承人可以主动行使权利,抵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当开发与歪曲适用,获取相应的利益,提高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性。探讨了对传承人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和构建惠益分享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贵州部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已经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但知识产权保护还主要限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衍生利益,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得到的保护不多。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应当获得更多的知识产权利益。同时,可以通过合同法、公司法的规定以及政府制定相应的强制性和授权性规范,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中的惠益分享模式,使相应的开发利益在传承人、传统社区、政府、外来投资者之间能够得到合理分配。最后,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制度反思和理论构建。虽然传承人制度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义重大,但学界对其负面作用也多有讨论。此外,现行传承人研究重点在于构建制度化的保护模式,大多着眼于实际,解决传承人存在的实际问题,还停留在资料积存和制度创建的程度,因此,构建研究理论是下一步传承人研究得以深入的一个重点方向。本书分析了民间故事传承人研究中理论构建的得失,初步认为,可以将以下几个方面作为传承人理论研究的突破点:一是研究传承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原真性”问题;二是在传承人研究中加入性别视野;三是研究传承人与调查的互动及影响;四是传承人群体的比较研究。此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还需要政府、学界更加深入的田野调查,也需要不断完善理论研究加强对传承人保护的指导。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保护模式也大相径庭,国家一般不可能在一些具体措施方面都统一立法。拥有立法权的黔东南、黔南等自治地方,应当利用自身优势,运用民族区域自治立法,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方面做出贡献。 关键词: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承人 行政保护 私权保护理论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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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京梅,女,贵州瓮安人,贵州财经大学文法学院教授,中山大学中文系比较文学专业博士。主要从事女性主义文学批评、少数民族文化研究。主持完成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1项,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并在《妇女研究论丛》、《中南大学学报》、《南京师范大学学报》、《广西名族研究》、《广西社会科学》、《贵州社会科学》等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
第一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国内外保护状况第一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国外保护现状一 日本
二 韩国
三 其他国家
第二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国内保护现状一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发展历程
二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行政整体保护方案
三 其他方面的保护
小结
第二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究述评第一节 传承人的人生历程和口述史
第二节 传承人的认定一 传承人的认定标准
二 传承人的认定和退出程序
三 集体性传承人的认定
第三节 传承人的权利义务
第四节 传承人的保护方法一 传承人的综合保护
二 传承人的法律保护
三 传承人的知识产权保护
小结
第三章 贵州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传承人概况第一节 贵州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况一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二节 贵州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概况一 传承人简况及特点
第三节 贵州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面临的生境一 贵州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面临的有利生境
二 贵州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面临的不利生境
第四章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行政保护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制度完善第一节 问题的直观呈现——对部分传承人、文化管理干部、群众的访谈笔录
第二节 传承人认定制度及其完善一 现行的传承人认定程序
二 传承人的认定程序不合理,影响社区和谐
三 完善传承人认定制度
第三节 传习人培养制度的问题及完善一 传习人培养不力,传承人后继乏力
第四节 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分类保护的必要性和方案一 传承人类型的多样化
二 从“效用”视角推行传承人的分类保护方案
第五节 传承人文化身份的模糊及解决一 传承人文化身份的模糊问题
二 强化合同管理为主的传承人考核机制
三 建立团体性传承人认定与保护机制
小结
第五章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私权保护第一节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私权保护的必要性一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传承人保护模式的争论
二 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私权保护的理由
第二节 少数民族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试点情况调研及问题——以贵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为例①一 三都水族自治县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状况
二 少数民族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及问题
第三节 贵州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知识产权保护调研及问题研究①一 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二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三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知识产权持有及保护状况
四 少数民族传承人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及问题
第四节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中传承人的利益分享制度一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模式——以贵州为例
二 贵州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中的利益分享模式
三 存在的问题
四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中利益分享主体及其关系
五 分类建立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中利益分享机制
小结
第六章 传承人的制度反思与理论构建第一节 传承人的制度反思一 传承人制度的功利化
二 传承人制度带来不公,影响社区和谐
三 传承人制度无法真正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二节 理论研究在民间故事传承人领域的尝试一 民间故事传承人的理论研究
二 民间故事传承人研究的理论批评
第三节 传承人理论构建的主要突破点一 传承人研究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原真性”问题
二 传承人研究中的性别视野
三 从传承人与调查者的互动关系进行研究
四 传承人群体的比较研究